各高等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社政[2001]1号),在新形势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做好我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国内外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现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不断深入的关键时期,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文件阐明了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青年学生的素质教育,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思想,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提出了工作的原则、途径和方法。各高校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人才培养,造就高素质人才的战略高度,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工作任务、增强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创造条件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师资队伍。要探索新的工作思路,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增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二、要建立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组织机构,在高校建立起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各高等学校要设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工作。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可挂靠在学生管理部门,也可单独设立。院系要建立心理健康工作站(点)、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和网上心理咨询站,承担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任务,帮助学生解决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心理问题。学工部(处)或其他职能处室要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认真做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各高校要确保有专职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在专职人员的配备上,规模较大的学校至少应配备3—4人,规模较小的学校不得少于2人。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原则上纳入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管理序列或心理学科系列,评聘相应的教师职务。学生工作干部和教师都要承担心理健康教育的任务,对有心理困惑、心理障碍的学生,给予及时、必要的帮助。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培训,建立培训基地、制订培训规划,将心理健康教育的师资培训列入学校师资培训计划,不断提高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所必备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优势,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之中。利用课堂教学、社会实践、第二课堂、军训、体育活动等多种形式,形成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服务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
五、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各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纳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教学计划,根据学生专业及其他具体情况,确定开设心理健康课程的方式、学年安排和具体课时。省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学大纲,并组织编写教材。
六、加强课外心理健康教育辅导。通过举办各种专题报告会、讲座,运用广播电视,校报橱窗、校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学生心理健康意识和心理保健能力。通过开设心理门诊、网络咨询、热线电话等,为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服务。
七、重视做好特殊群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针对招生规模扩大、收费标准提高、学业压力增加和就业竞争加剧的实际情况,做好存在心理障碍学生的教育工作,积极预防学生中由于心理问题引发的突发性事件。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解决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心理问题,树立良好心理健康意识,排除心理障碍,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
八、科学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普查。通过科学规范的心理测试,建立健全学生心理档案,对学生遇到的各种心理问题,加强跟踪辅导,采取必要的措施帮助解决。要做好心理健康普查的科学评价和利用工作,防止简单靠量表测试结果下结论。对心理普查结果和学生心理档案要严格保密。
九、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研究。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的作用,积极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的调研与学术交流活动,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为切实解决大学生成长过程中心理问题提供理论依据及有效的方法和手段。
十、各高校要确保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经费投入,各校要按不少于生均15元的额度列出专项经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争取逐年有所增加。要配备必要的办公仪器和设备,为学生心理咨询工作提供物质保障。心理健康教育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心理健康教育机构的正常运转,以及专家咨询、心理健康普查、设备添置、组织辅导讲座、师资培训等项目。
十一、要加强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领导。各高校领导要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做到领导责任落实。要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的检查与考核,省教育主管部门将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和考核,重点围绕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建设,以及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内容进行评估,组织现场观摩,并定期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推动我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江苏省教育厅
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