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而良好的学风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不可缺少的条件。为了进一步加强体育在线365手机版学风建设,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改革开放,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勇于创新。
第二条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为振兴我国经济、文化、教育等事业而奋斗。
第三条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第四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章 课堂纪律
第五条 学生应按时上、下课,不得旷课、迟到和早退。迟到者,须经任课教师许可后方能进入课堂。
第六条 学生上课要讲究礼貌,尊敬老师。上课开始时应全体起立,老师还礼后方可坐下。上课时,不得讲话、喧哗或进行与本课堂教学无关的活动,保持室内安静。提问题要举手,回答问题要起立。
第七条 学生进入教室要注重行为文明,严禁教学场所生活化。上课期间一律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及学习无关的视听工具;不得穿拖鞋、背心、运动短裤进教室;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得污染教学场所墙面、不得在教学场所及实验室内吸烟;严禁在上课期间带食物进入教学场所。
第八条 学生应爱护公共财物。严禁在课桌椅和墙上涂写;不得损坏黑板、课桌椅、门窗和其他室内设施。不得私自拆卸和拿走教室内电器设施。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追查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一定纪律处分。
第九条 学生借用教室举办课外文体活动,须按规定到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并遵守使用要求。
第十条 教室是本校师生开展教学活动的场所,外来人员不得擅入教室听课或自习。
第十一条 下课后注意关闭电灯、电扇、空调,并关好门、窗。
第十二条 学生到实验室上实验课时,要听从实验工作人员的指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完成实验课教学要求。
第十三条 学生要爱护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注意节约原材料及水电,不得私自携带实验室物品离开场地。凡丢失或损坏实验器材者,应主动向指导教师报告,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第三章 自习及作业要求
第十四条 在规定的自习和辅导时间内,要在指定的教室、图书馆或其它自修教室上自习,自习时间不得大声喧哗、追逐打闹或影响他人学习。
第十五条 学生要充分利用自习时间做好各门功课的预习和复习,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并按时上交。
第四章 考试考查规定
第十六条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查,不得迟到或旷考。迟到30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并按旷考处理。考试学生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及准考证,经教师检查后,方可进入考场。
第十七条 考生须按主(监)考教师要求,在开考前将与考试要求不相符的书籍资料及通信工具集中放在指定地点,否则,一旦发现将按违反考试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遵守考场纪律。考试(考查)中不得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互借文具,不得有偷看、夹带、传递、交换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违者按《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考试期间,考生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违者不准再进入考场,并按交卷处理。考试时不得随意起立、走动或做其它事情,考场内严禁吸烟。
第二十条 学生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主(监)考教师解释题意,如遇试题印刷不清或有其他问题,可在原座位举手经主(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提问,但不得影响他人考试。
第二十一条 学生答题前,应在试卷上写明系别、年级、班号、学号和姓名(未按此要求填写者,若成绩出现差错,后果自负),并注意保持字迹清楚,卷面整洁。学号一律采用统一编排的学生代码,凡是装订好的试卷,学生答题时一律不准拆开(英语答题纸除外),一经发现,试卷作废,成绩记为零分。
第二十二条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卷,不得拖堂。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或交流答案,要保持考场内外的安静。违者,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
第二十三条 闭卷笔试或口试,不准翻阅或使用教材、参考资料、提纲、笔记本、卡片或其它带字纸张、计算器(特定要求除外)。开卷考试(考查)则可按主考教师的要求,查看有关书籍和资料。
第五章 实习实训要求
第二十四条 实习、实训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实践动手能力、独立工作能力的有效措施。学生必须服从院、系(部)及指导教师的领导,按照实习、实训计划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完成实习任务,按时完成实习、实训报告并参加考核。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实习、实训期间不得擅自单独行动,不得无故缺席,不得迟到、早退或溜岗,不得酗酒、抽烟。有事须向领队或指导教师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缺席实习、实训的时间超过全部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实习、实训成绩以“不及格”论处。
第二十六条 严格遵守实习、实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障安全。实习、实训期间不得做与实习、实训任务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七条 积极参加每年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爱好、特长,选择与自己所学专业关系密切的实践活动形式。学生社会实践课程的成绩将归档并记入综合测评分。